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兴华先生辞职,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陈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叶磊先生、独立董事刘倩女士、董事陈振宇先生,召集人仍为叶磊先生。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月26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7月19日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9月20日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控规范体系构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控规范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
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因王艳女士辞职,2024年9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审计委员会职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发挥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