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资质审查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情况,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在取得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确保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