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格灵深瞳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6,245,20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34,479.85
34,475.00
2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15,526.32
15,525.00
3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
100,006.17
100,000.00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行为。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总
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合作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悦 邓 欣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