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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688207证券简称:格灵深瞳公告编号:

2025-029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2023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销售费用54,545,256.1350,845,760.2846,990,892.4843,291,396.63
营业成本113,941,464.17117,640,960.02232,800,054.87236,499,550.7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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