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98.88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455.8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5,933.55万元,经审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3,844.69万元。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5,933.55万元。
鉴于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6,988,810.61 | 15,914,610.39 | 91,332,997.02 |
研发投入(元) | 20,209,158.26 | 17,695,754.60 | 11,957,314.17 |
营业收入(元) | 489,885,997.93 | 853,646,822.45 | 505,292,531.5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659,335,504.1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538,446,853.8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6,580,401.0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49,862,227.0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 2.70% |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截至202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