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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照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负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郭照蕊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2013年7月至今任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师;202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6150011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了18项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专门委员会及履职情况本人积极参与、配合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召开的各项会议,本人均积极履行了各自职责和义务,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授予程序、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我出席了两次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过程中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5、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借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到公司、子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募集资金理财等重点事项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经营层人员积极与本人保持沟通,为本人深入公司现场调研创造便利条件。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了相应授予工作,上述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照蕊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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