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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负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本人黄俊,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2006年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博士后;2007年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目前任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6060022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

议了38项议案。本人在审议议案时,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努力促使董事会的决策更科学、更合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专门委员会及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5、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的存货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

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4年,经过对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人认为:公司拟以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方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公司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以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5月3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3元(含税),除现金红利外,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法规所赋予本人的权利,保持客观独立性,谨慎、勤勉、认真地运用自己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意见,为持续提高股东回报建言献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黄俊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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