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二、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司农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司农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司农事务所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司农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沟通。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