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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截至2024年末,中审众环有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5月24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0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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