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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中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中兴)

2024年度,本人作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苏中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获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博士学位。曾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美国康奈尔大学接受博士联合培养,哈佛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创始会长、首席专家,多家国际管理学期刊编委以及一些大型企业管理顾问和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缺席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苏中兴66200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1次,应参加董事会6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4年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关联方的认定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后,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会议上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阅了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查阅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履历、独立性等情况。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投了同意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张秉霞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并经2024年2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张秉霞女士具备担任首席财务官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维航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聘任申龙哲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代双珠女士、张秉霞女士、胡增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秉霞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任免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阅相关高管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人认为他们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任免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相关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中兴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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