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的书面核查意见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9.52%,未达到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因此,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699.10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数量由1,386.85万份调整为687.7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议案进行核查后认为: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699.10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