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9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5:00—2025年5月28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30090 | 同辉信息 | 2025年5月26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董事会对2024年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阐述2025年的工作计划。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监事会对2024年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阐述2025年的工作计划。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张之阳先生、唐红新先生、李芹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之阳)(公告编号:2025-01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红新)(公告编号:2025-015)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芹)(公告编号:2025-016)。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5)。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基于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
(3)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年末净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约定。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编号:2025-020)。
(九)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十一)审议《关于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24)。
(十二)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十三)审议《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十四)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三);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十);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如有)、股东持股凭证(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如有)、股东持股凭证(如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如有)和股东持股凭证(如有);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如有)和股东持股凭证(如有)。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10:00-11: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刚先生 联系电话:010-82476677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中路25号B座1层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