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审计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审众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