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发展。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内在价值得以充分反映,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管理,科学
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持续、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过程中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协同配合,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市值管理计划,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运用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指导思想,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合理制定分红政策,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等,促进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发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研判可能的原因,必要时应向董事会报
告,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将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