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169号汉威国际传感器产业园7号楼3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红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671,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41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75,488,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3人,代表股份数6,18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1%。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70人,代表股份数为7,649,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1,467,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3人,代表股份数6,18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09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3%;反对5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8%;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72,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44%;反对5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6%;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1%。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091,6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4%;反对5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2%;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69,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43%;反对5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95%;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088,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2%;反对5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6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86%;反对5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82%;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3%。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087,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1%;反对5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6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68%;反对5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82%;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080,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1%;
反对5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59,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18%;反对5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11%;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1%。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68,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2%;反对5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4%;弃权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42,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35%;反对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3%;弃权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2%。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任红军先生、李志刚先生、刘瑞玲女士、尚中锋先生、高延明先生、杨昌再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672,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0%;反对5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7%;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45,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80%;反对5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4%;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7%。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艳丽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054,6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1%;反对5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5%;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32,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06%;反对5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04%;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01,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3%;反对51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7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11%;反对5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39%;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0%。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908,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6%;反对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5%;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6,886,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42%;反对6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9%;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黄斌律师、卢伟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