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晓章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至1997年5月,任职于安徽工学院;1997年6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程晓章 | 8 | 8 | 8 | 0 | 0 | 否 | 4 |
作为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报告期内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1月13日,我通过线上交流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几位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我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
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作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我分别参与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各期定期报告,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7月18日,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47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年8月5日,我出席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5,474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5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365,474股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840,000股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晓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