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井松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发行价格为35.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2,921.05 |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保荐费用金额 | 4,602.45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 48,318.60 |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 1,633.96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注 | 46,684.64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12,002.80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53.73 |
减: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2,057.86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 3,000.00 |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3,500.00 |
减:尚未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 | 19.67 |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067.4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5,717.98 |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
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井松智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6月1日,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 | 1302010619200333245 | 5,829.61 | - |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 499010100102091644 | 7,293.27 | -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合肥站西路支行 | 20000371480566600000204 | 12,595.10 | - |
招商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 | 551904725810402 | — | 已销户 |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 341301000016882516680 | — | 已销户 |
合计 | -- | 25,717.98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29,237.6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5,717.9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的现金管理余额3,500.00万元和尚未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19.67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未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16,511.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3,500.00万元,具体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银行/金融机构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起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截止2024年末是否赎回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 | 存款产品 | 3,500.00 | 2024/6/28-2027/6/28 | 2.60% | 否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711.31万元。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该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除上述情况外,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井松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井松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附件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548.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40.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511.5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3,977.39 | 13,977.39 | 13,977.39 | 1,238.70 | 2,057.86 | -11,919.53 | 14.72 | 2026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860.22 | 7,860.22 | 7,860.22 | 901.94 | 2,453.73 | -5,406.49 | 31.2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 | 12,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3,837.61 | 33,837.61 | 33,837.61 | 2,140.64 | 16,511.59 | -17,326.02 | 48.8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 | — | 12,711.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00.00 | 3,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46,548.92 | 33,837.61 | 33,837.61 | 5,140.64 | 19,511.59 | -17,326.02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由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整体发展战略性安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未能按计划时间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5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5月使用3,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该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