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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议案
12024年4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4年7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4年8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4年10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4年12月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2024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职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1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职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财务运作,能够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会计事项的

处理、全年报表的编制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验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除母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少,未达到上会审议标准,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构建起覆盖各业务环节的规范化内控体系,其制度设计既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监管要求,亦充分契合企业战略发展需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全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不断强化监督机制,深入参与公司治理,依法列席并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提升履职质效,推动监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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