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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行权存在未行权情形、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部分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情形、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存在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情形,公司相应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43.56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计311人;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8.55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02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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