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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新社-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新社)

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我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代新社,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南大学电气技术专业,从业20余年一直专注全球电源各个子行业,具有丰富的电源行业经验。1997年7月至2001年11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01年11月至2007年4月,担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大区总监;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担任易达Eltek中国公司中国区销售总监,2010年5月至2018年1月,就职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就职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鼎泰佳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9年9月至2024年4月1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我应参加董事会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2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议案资料,并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审议事项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出席会议与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关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有关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公司战略布局等情况,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管理层积极配合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我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对我给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与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度任职期内,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判断,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责。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不存在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相关财务数据等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交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经验,在往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的情形。

(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薪酬进行了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对离职人员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符合

归属条件,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任职期内,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义务。我在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顺利完成履职。

2024年4月,我因个人精力分配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辞任后,我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我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对我在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未来,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代新社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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