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雷光寅先生、非独立董事邰坤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听取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安排及汇报,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历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题 |
1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2日 | 一、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汇报二、听取内审部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三、会议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
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一、听取内审部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汇报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一、听取内审部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汇报二、会议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一、听取内审部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文件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及监督作用,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认真审议了相关事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此报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