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卢琛钰先生、雷光寅先生、文冬梅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代新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卢琛钰先生、雷光寅先生、文冬梅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代新社先生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卢琛钰先生、雷光寅先生、文冬梅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代新社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