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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的前身为成立于1985年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其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并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2024年末,众华合伙人人数达到68人,注册会计师共计359人,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6,893.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684.46万元。

2024年度,众华为7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193.46万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众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质量管理

(1)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相关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已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合伙人或质量控制部之间,或者项目组与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内执行相关活动的人员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需要执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众华构建了三级质量复核体系: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独立质量复核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复核,负责对公司审计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复核,以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结论;质量控制部专职质量复核人员通过独立复检与持续监控形成第三道防线,系统性保障项目质量符合执业规范。

(4)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设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众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主要包括:对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检查,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监督检查以及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工作

众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已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能够识别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缺陷并要求及时整改,保证项目符合质量要求。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工作方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按照有关审计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成本核算、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计价、货币资金等。同时众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众华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审计团队成员能够做到恪尽职守,同时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积极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工作效率较高。此外,众华还拥有后台支持团队,涵盖了税务、信息系统、内控、

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个领域,为审计服务提供了全面且专业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众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众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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