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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公司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现将监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均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

报告》。

3、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进行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4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

度》。报告期内,该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六)对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核查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情况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已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九)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意见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客观事实,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实施内容,

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强化决策过程监督;加强对公司经营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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