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360名,代表股份1,480,942,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75.7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471,466,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2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57名,代表股份9,475,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80,256,8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 517,5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68,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662,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7%;反对517,57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3%;弃权168,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4,374,4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565%;反对 6,465,8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66%;弃权 102,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780,0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60%;反对6,465,85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82%;弃权102,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4,309,6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521%;反对 6,466,1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66%;弃权166,8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715,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32%;反对6,466,15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89%;弃权166,8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
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9%。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4,121,1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394%;反对 6,625,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474%;弃权195,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526,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74%;反对6,625,95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13%;弃权195,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3%。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一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