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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臧志刚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臧志刚,男,博士。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公司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8次为通讯表决会议。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并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99002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会议。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会议。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发生租赁服务,并与受

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4年度内预计发生的关于接受处置服务、填埋服务,该事项经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名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编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4份定期报告和56项临时公告。本人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情况。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共15天。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的议案表决未发生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和决策依据,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等涉及相关审议议案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证监会组织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打击财务造假方面的工作思路》等相关文件,加深了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危害及其法律后果的理解,有助于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保持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关注,确保定期报告及其他日常公告及时准确。

(四)专业履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自身专业所长,就公司发展战略及转型与公司管理层开展沟通交流,依托自身专业素养与实践经验,积极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2024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4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4年度,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了解,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臧志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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