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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要求首次执行时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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