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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情况

1.项目合伙人:宫岩,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宏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锋,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A、B、C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四)监控与整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第5102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四、工作方案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等。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一)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2024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二)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三)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四)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五)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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