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由胡列类女士担任召集人,成员为:宋庆荣先生、陈子雷先生、陈贵先生、张鹏翼先生。2024年9月19日,公司原董事宋庆荣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曾玮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时增补曾玮女士担任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六次会议(其中三次为通讯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度定期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召开,我们听取了财
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及内控工作进展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内控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包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度、主要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并就相关公司审计工作事宜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了沟通。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2023年度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初稿)》、《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并与负责审计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进度、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公司管理等相关意见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讨论。审计委员会要求公司就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并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0日召开,审议并讨论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会议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4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了评估。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
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马威华振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在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控工作评价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和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管理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高度重视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落实整改中。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5. 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顺利推进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2025年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各项规则指引(征求意见稿),审计委员会将被赋予更多的职能与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将会更加恪尽职守,并积极与管理层和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与之相关的财务会计处理、内控管理的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职能,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陈子雷陈贵胡列类
张鹏翼曾玮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