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1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56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04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18.40亿元)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7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0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44家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月 25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天健所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5年2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召开2024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暨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问题的讨论与分析表示认可,并同意按既定的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工作。
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所项目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汇报。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审计期末汇总情况的汇报,并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