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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其中明确了企业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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