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4年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编制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各重大方面均得到有效控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