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3 页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第 2 页 共 3 页
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年审重点关注事项与内部控制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2、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外审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收入确认与存货减值)、内部控制、固定资产减值、业绩承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汇报,并提出具体建议。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第 3 页 共 3 页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