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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笑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笑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公司发展需求高度契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笑波:博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阿联酋沙迦美国大学副教授、教授、中国事务主任,2020年8月至2025年3月担任西交利物浦大学西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战略与组织管理系系主任、智能运营管理与市场系系主任,2025年3月至今任西交利物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家学院执行院长与和谐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安吉县政协委员。苏州市社科联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主要研究领域涵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生态化管理、商业模式创新、数字化转型、研究方法论、共享经济及供应链管理等。他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了超过50篇学术论文,受邀至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华南理工大学、阿布扎比大学、卡塔尔大学等高校作特邀演讲,荣获校内校外多项科研基金资助,并为阿联酋和中国多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0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及视频等方式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徐笑波443000

注:本人列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关于审议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出席每次会议前,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各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审查拟聘任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事项。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现场参加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契机,以及不定期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考察等方式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动态,持续密切追踪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财务健康程度。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实地参观工厂,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面对面的深度交流以此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现状,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助力公司的发展。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以及微信沟通等多种渠道保持紧密且高效的沟通,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各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我们审阅,积极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24年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24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024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体系规定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恒林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制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六)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024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持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一方面,我系统研读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履职基础;另一方面,我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内部交流培训活动,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不断深化对监管政策的理解,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专业履职能力。日常,本人还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治理层、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笑波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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