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7.2 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办法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办法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办法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收入构成,其中绩效为月度绩效+年终绩效奖励,按月发放的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四、审议程序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 4 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5年 4 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一)《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