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斯”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6号)文件同意,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为2,1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1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7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88.7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89.30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到账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5-14号)。
特瑞斯、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 累计投 入进度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 | 18,186.60 | 11,425.90 | 62.83% | 2025年4月30日 |
2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6,721.50 | 2,891.79 | 43.02% | 2025年4月30日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681.20 | 5,688.83 | 100.13%(注) | 不适用 |
合计 | 30,589.30 | 20,006.52 |
注:差额系银行利息收入7.63万元。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投项目“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办公楼等基础建设已完成,尚未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等,尚未达到完全使用状态,后续的相关设备购置、安装、试运行等环节延后,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坚持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原浩然 姚 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