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楼狄明、张晨宇、计维斌和离任独立董事马朝臣、龚金科、刘桂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楼狄明、张晨宇、计维斌、马朝臣、龚金科、刘桂良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