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证券简称:奥普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9,65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5%。?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979,6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4名激励对象共计
254.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共计1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3年1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共计1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
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共计2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1,089,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14、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6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
15、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
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8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16、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3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14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股票数量(股)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授予后股票剩余股份(股) |
首次授予 | 2023年3月6日 | 5.86元/股 | 2,541,000 | 14 | 600,000 |
预留授予 | 2023年9月26日 | 5.135元/股 | 120,000 | 2 | 480,000 |
预留第二次授予 | 2023年11月15日 | 5.135元/股 | 160,000 | 2 | 320,000 |
预留第三次授予 | 2024年1月25日 | 5.135元/股 | 280,000 | 6 | 40,000 |
注1: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历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予完成的数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5.80万股、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预留限制性股票60万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授予56万股后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4万股已满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授予批次 | 日期 | 解锁数量(股) |
首次授予 | 2024年5月6日 | 1,089,000 |
预留授予 | 2024年11月11日 | 60,000 |
预留第二次授予 | 2024年12月16日 | 80,000 |
预留第三次授予 | 2025年3月13日 | 140,000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4月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4月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 完成情况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8亿元。 | 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82亿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12名激励对象中,5名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6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良好,1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合格,以上共计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满足全部或部分解锁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人,
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解锁100%),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解锁80%),
人考核结果为合格(解锁50%),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刘文龙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2,000 | 40,800 | 40.00 |
张心予 | 奥普研究院执行院长、总工程师 | 301,000 | 68,400 | 22.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403,000 | 109,200 | 27.10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唐民强 | 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 | 300,000 | 50.00 |
李仕泽 | 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 250,000 | 125,000 | 50.00 |
林敏 | 嘉兴劲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200,000 | 100,000 | 50.00 |
奉涛 | 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研发 | 150,000 | 75,000 | 50.00 |
郑子豪 | 采购中心总监 | 301,000 | 68,400 | 22.72 |
汪纪纯 | 集成事业部总经理 | 187,000 | 34,250 | 18.32 |
黄炎 | 奥普研究院艺术设计中心总监 | 170,000 | 48,000 | 28.24 |
彭文刚 | 大客户事业部总经理 | 102,000 | 40,800 | 40.00 |
王金辉 | 嘉兴制造工厂总经理 | 90,000 | 45,000 | 50.00 |
孙远彪 | 电器事业部产品中心电器产品部 | 85,000 | 34,000 | 40.00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2,135,000 | 870,450 | 40.77 | |
合计 | 2,538,000 | 979,650 | 38.60 |
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
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解锁100%),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解锁80%),
人考核结果为合格(解锁5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
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1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979,6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