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学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学功,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半导体材料委员会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任美国北卡州立大学助理研究员,2009年2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大学副教授,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教授。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拥有相关的专业资质,在光伏行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相关监管政策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会议现象,具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召开次数 | 列席次数 |
6 | 6 | 0 | 0 | 不适用 | 3 | 3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终止投资硅基项目进行研究讨论,认为终止该项目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股权激励归属条件未成就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2024年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日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归属条件未成就、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了审查,认为有关事项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包括年初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2023年度关键审计事项、重点科目等进行沟通;年末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报审计计划、2024年报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等进行了预沟
通,为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基础;此外,本人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汇报,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其关注的问题,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主动通过多渠道关注公司监管、市场、媒体等方面信息,广泛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场听取证券、市场、内审等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积极沟通并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行业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现场参加光伏行业展会及研讨会,了解光伏行业动态及技术趋势,为参与公司决策提供支持;现场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了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等相关内容;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运用自身在光伏行业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为本人现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到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且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作为独立董事的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查了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有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及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3.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上述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重点关注事项
经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可以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和要求,勤勉尽职,更加深
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促进公司光伏业务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学功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