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天舒)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提出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天舒,1980年出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任教。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在会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相关监管政策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会议现象,具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召开次数 | 列席次数 |
6 | 6 | 0 | 0 | 不适用 | 3 | 3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会议提交的相关资料和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就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同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日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归属条件未成就、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了审查,认为有关事项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包括年初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2023年度关键审计事项、重点科目等进行沟通;年末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报审计计划、2024年报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等进行了预沟通,为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基础;此外,本人听取内部审计机构
的相关工作汇报,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其关注的问题,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主动通过多渠道关注公司监管、市场、媒体等方面信息,广泛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参加公司组织的高效组件、应用系统等业务板块的实地调研,切实了解公司实际生产及经营状况;听取证券、法务、投资、市场、内审等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积极沟通并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诉讼仲裁、项目投资、行业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现场参加公司组织的媒体危机处理培训,对公司舆情研判、分析和应对有了更准确、系统、全面的认识;现场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了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等相关内容;同时加强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为本人现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到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且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作为独立董事的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查了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有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及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3.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上述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的重点关注事项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合法合规,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财务负责人
经审查了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有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提名及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天舒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