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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了公司党组织的相关章节。本次修订后,公司还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完成相关修订工作。

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公司党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组织意见情况下,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一百一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或者党组织,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经理层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新增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 《党章》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
新增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总支成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董事、进入经理层,董事、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总支。
新增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总支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新增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总支发挥领导作用,引方向、重协调、促发展,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部署、上级党组织要求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总支组织参与或决定的事项。
新增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按规定设立相应的党建工作机构,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新增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总支研究讨论公司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程序: (一)党总支先议。党总支召开会议,对拟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总支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总支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等决策会议前就党总支研究讨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总支成员在董事会等决策会议决定时,要充分表达党总支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定情况及时向党总支报告。 (四)及时纠偏。党总支发现拟决问题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新增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总支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的相应章节条款排序依次顺延调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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