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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一)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三)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四)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谢礼鑫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和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24年1月,公司以人民币7,355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化工”)30.5%股权转让给刘其凡先生;以人民币4,945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元禾化工20.5%股权转让给刘能瑞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元禾化工的股权。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水玻璃产品;关联方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以上关联交易均为交易各方的正常经营所需,相关定价遵循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为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含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等)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为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750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

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且得到了严格地遵守、执行。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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