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刘俊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曾任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现任武夷学院教授、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
序,合法有效。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检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审议了《2024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并通过走访公司各职能部门、工厂,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大项目的实施等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看法,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日常经营产生,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记录检查,并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经讨论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2023年度薪酬方案,高管薪酬亦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本公
司实际情况。
(六)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2024年5月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中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4年5月16日完成股票购买,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合计265人。本人认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继续加强现场履职,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并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俊劭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