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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0740016号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元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元力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元力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元力股份2024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元力股份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碧芸 |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瑾 | ||
中国福州市 | 2025年4月25日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5,540.03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85,985.33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19,609.82 |
以前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 43,045.61 |
2024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 3,025.60 |
手续费 | 0.37 |
加:专户利息收入 | 5,236.1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5,540.03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公司2021年9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0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14,721,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5,278,301.89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95,969.55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88,527.83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0.00 |
以前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 39.47 |
2024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 220.04 |
手续费 | 0.06 |
加:专户利息收入 | 7,701.29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95,969.5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29日、2021年1月19日、2023年1月21日、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并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 用于项目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万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4008580018010072005 | 15,016.03 |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9050210010010000226707 | 170.04 |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9050210010010000209786 | 7.71 |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050210010010000209615 | 5.8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354008580017340000115 | 1.43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0000021754005012 | 22.2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118630100100094365 | 10,316.7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注1)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191060100100258529 | - |
合计 | 25,540.03 |
注1:该专用账户于2024年1月30日销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4日、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2月29日、2024年5月31日、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 用于项目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万元)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 118630100100098545 | 15,300.38 |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 9050210010010000223945 | 53.19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 7010011200000058385 | 1.25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 100072696950010002 | 64,005.16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 591908938010006 | 16,609.0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 354008580018010073076 | 0.5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注1)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 192030100100183364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山支行(注2)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 192030100100183249 | - |
合计 | 95,969.55 |
注1:该账户已于2024年1月30日注销。注2:该账户已于2024年1月30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和附表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4日,根据华兴会计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E-003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609.8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72,200.00 | 72,200.00 | 18,719.60 | 18,719.60 |
2 |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45.00 | 6,145.00 | 890.22 | 890.22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88,345.00 | 88,345.00 | 19,609.82 | 19,609.82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25,540.03万元(含利息收入),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95,969.55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21,509.58万元(含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500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截至2024年度公司建设“南平元力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采购款项5,758.43万元未置换,其中:2024年度支出4,028.59万元、2023年支出1,729.84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5,985.3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54.1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439.4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累计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否 | 72,200.00 | 72,200.00 | 7,054.19 | 57,529.07 | 79.68% | 2026年12月31日 | 5,282.50 | 19,098.88 | 不适用 | 否 |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145.00 | 6,145.00 | 6,270.06 | 102.04% | 2023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0,000.00 | 7,640.33 | 7,640.33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88,345.00 | 85,985.33 | 7,054.19 | 71,439.46 | 83.08% | 5,282.50 | 19,098.88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上年度发生 | |
(1)2020年7月7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2)2020年10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物理炭”的实施主体由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元循环吸收合并元力环境,由元力环境负责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物理炭”实施主体变更为三元循环。元力环境在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于2022年12月23日注销,三元循环在农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物理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截至2020年6月22日累计投入19,609.82万元,其中“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8,719.60万元,“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890.22万元。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所(2020)审核字E-003号报告鉴证。截止2020年7月16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截至2024年度公司建设“南平元力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采购款项5,758.43万元未置换,其中:2024年度支出4,028.59万元、2023年支出1,729.84万元。 |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池信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水香
附件2: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8,527.8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0.0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9.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环保用炭建设项目 | 否 | 90,000.00 | 88,527.83 | 220.04 | 259.51 | 0.29% | 2026年12月31日 | 0.00 | 0.0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90,000.00 | 88,527.83 | 220.04 | 259.51 | 0.29% | 2026年12月31日 | 0.00 | 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池信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水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