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98.65万元。
3、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回报公司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6,744,471.6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分配总额。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2日实施了本次权益分派: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543,101股后的股本360,309,7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030,975.9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82,775,447.57元(含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9,995,312.29元(不含交易费用),两者合计金额为142,770,759.86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1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2,775,447.57 | 36,421,036.00 | 17,965,993.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24,151,002.61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4,450,452.67 | 237,145,288.03 | 224,458,809.21 |
研发投入(元) | 75,435,222.02 | 71,913,035.62 | 64,996,648.21 |
营业收入(元) | 1,882,968,563.55 | 2,015,453,297.86 | 1,950,994,868.6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50,702,359.5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8,986,508.5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7,162,476.5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24,151,002.6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48,684,849.9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61,313,479.1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212,344,905.8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3.63%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进行了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37,162,476.57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