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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376证券简称:美埃科技公告编号:2025-011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扩能项目”和“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

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3,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784,0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654,88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914,129,12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

日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25037_B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8,269,277.60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4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生产扩能项目42,298.6913,281.3631.40
2研发平台项目15,255.44792.045.19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800.0013,978.98101.30
4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I5,346.305,346.30100.00
5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II3,700.003,609.0497.54
合计80,400.4337,007.72/

注1: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尚未决定具体投资项目,故未列示。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178.98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中所产生的节余孳息、现金管理收益178.98万元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建设开展情况,拟对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生产扩能项目2025年7月1日2026年7月1日
2研发平台项目2025年7月1日2026年7月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本次拟调整实施进度的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受到近年全球宏观经济波动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但均在可控范围内。此外,为了优化募投项目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

司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作为“生产扩能项目”和“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以打造独立、综合化的生产和研发环境。因新增实施地点涉及新地块的规划、设计以及土建工程,故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缓。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在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即2025年

日),公司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无法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条的规定,公司对“生产扩能项目”、“研发平台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生产扩能项目(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公司依托20余年行业积淀及现有规模化制造基础,通过扩建医药、生物安全净化设备、EFU设备等高端产品线,可突破产能瓶颈形成高附加值产品矩阵,完善空气净化整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从而提升市场占有率。另外,公司计划通过引入全自动智能化产线实现钣金、喷涂、组装等工序的集中化精益管理,在保障产品品质稳定性的同时显著提升设备稼动率与生产效率,并针对工业技术迭代催生的行业细分趋势,强化公司在电子、生物制药、石化等多领域的定制化服务能力,通过智能化、产业化升级响应市场对多功能净化设备的需求,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在政策导向方面,国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明确将废气处理及空气净化设备纳入重点发展领域,为环保装备制造业构建了清晰的战略发展框架。另一方面,公司依托全自动激光扫描检漏系统、与德国EBM联合研发的直流马达FFU技术、符合欧盟标准的过滤器性能测试平台等硬核工艺体系,构建起覆盖ISO三大国际管理体系及3C、UL、CE等多国认证的质量护城河,通过智能化

生产管理和全球化标准适配能力,为承接政策红利、实现技术产业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3)重新论证结论公司对“生产扩能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对该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决定将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项目实际情况,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二)研发平台项目(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公司通过构建多维度研发体系强化企业创新生态,一方面,针对现有研发设施不足的瓶颈,新建专业实验室并配置分子筛真空浸渍实验机、蜂窝材料挤出成型机等先进设备,结合技术人才引进,系统性提升特殊气态分析、气流模拟等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为产品迭代提供底层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公司通过独立试制产线建设实现研发与生产环节解耦,破解设备共用导致的效率制约,加速新材料、新工艺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转化周期;同时聚焦环境治理装备、新型过滤材料、智慧空气解决方案等前沿领域深化研究,依托智能检测设备与多年技术积淀构建多层次技术平台,既精准响应电子、生物医疗等细分市场对净化方案的升级需求,又以差异化技术壁垒巩固行业领先地位,驱动企业向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型。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公司依托强大的研发技术平台、扎实的研发基础和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核心竞争力。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与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十余所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深度参与中国电子学会洁净技术分会、美国过滤分离学会(AFS)等全球多个权威行业协会,通过技术交流持续引领空气净化领域创新突破,掌握PTFE熔喷复合材料、MOCVD滤筒、高压静电过滤等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方面,公司构建了覆盖材料研发、设备升级、工艺优化的全链条创新机制,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5%,自主研发的活性炭改性复合技术、节能电机技术已实现产业化,为工业洁净室、医疗净化等场景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人才梯队建设方面,公司采用"内部选拔+外部引进"的双轨制,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与创新激励机制,技术团队规模逾200人,并与马来西亚拉曼

大学、台北科技大学等机构形成人才联合培养通道,为技术成果转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3)重新论证结论公司对“研发平台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对该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决定将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项目实际情况,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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