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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审慎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委员的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鉴于洪芳女士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洪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徐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苏武俊先生、独立董事徐驰先生及董事谢小梅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苏武俊先生担任。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如下:

苏武俊先生,出生于1964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广东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曾兼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评审专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驰先生,出生于1968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律师,曾任云南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干部、广东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通力盛德(广州)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通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思伟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汇德盛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乐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山东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小梅女士,出生于1965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鹏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办总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届次及召开时间审议的议案
(一)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五)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出具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中联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及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中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的立信中联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因此,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重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该工作计划具有可行性且流程规范,同时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按照其审计计划和要求开展,内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其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审查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和规范性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推动下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立信中联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衡、各司其职,能够为公司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及各项业务活动的稳健运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商誉减值测试及相关信息披

露不规范的问题,审计委员会严格督促公司在限期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公司后续规范执行。公司整改小组在董事长的指导下系统地梳理和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流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事项已整改完毕,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内控的有效性,从源头上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邮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我们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重要会计问题和重点审计领域进行了审前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就双方诉求积极进行协调,在审计初稿出来后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其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公司顺利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审阅,并就有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议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前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出于谨慎性原则,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原则,依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托各自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独立性,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专业支持,并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和监督职能,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估,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法律法规,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以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特此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苏武俊、徐驰、谢小梅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签字:

苏武俊 徐 驰 谢小梅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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