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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蒋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发展涉及的相关问题,为公司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本人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蒋灵,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律专业。1998年1月至2005年5月,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5月至2010年10月,任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3年10月至今,任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席;2019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蒋灵

蒋灵98100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66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调整提出了专业的建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

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关键审议事项、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8 天(不包含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了公司经营事务、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提示可能引发的潜在法律风险、纠纷,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披露的报告,并重点审阅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披露的相关内容是否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是否存在侵犯投资者权益的情况,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会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3、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黎峰先生、张文女士、许明先生、黄绪涛先生和鲁效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孙文刚先生、蒋灵女士、耿玉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黎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许明先生、黄绪涛先生、刘栋先生、刘传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鲁效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蒋灵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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