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2号)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60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1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5,781,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2,728,2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4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944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2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系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 |
保荐代表人 | 王静、陈胜可 |
联系电话 | 0531-68889218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况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A股股票简称 | 金现代 |
A股股票代码 | 300830 |
注册资本 | 43,012.5817万元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1571号金现代大厦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1571号金现代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黎峰 |
董事会秘书 | 鲁效停 |
联系电话 | 0531-88870618 |
传真 | 0531-88878855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5月6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9、根据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所进行的其他督导或核查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
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金现代聘请中泰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金现代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泰证券承接,金现代保荐机构变更为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王静、陈胜可。上述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
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重大事项
3、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发行人配合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督导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经营资料和信息披露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本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金现代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金现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 静 | 陈胜可 |
法定代表人: | |||
王 洪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