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2证券简称:富吉瑞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核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9,838,366.3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3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5,516,134.42元,其中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6,993,870.08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44,322,231.9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净额9,134,515.31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3,456,747.2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国联民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258.08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3年,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热感科技累计借款20,000,000.00元,借款到期后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热感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国联民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瑞”)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孚瑞提供人民币70,000,000.00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2年,英孚瑞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英孚瑞累计借款40,000,000.00元,借款到期后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3日,本公司与英孚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国联民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345319100103558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345319100103682 | 53,824,961.48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354603 | 35,126,858.3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357861 | 26,776,761.4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345319100082019 | 2,889,727.3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292219100124307 | 4,838,438.59 |
合计 | 123,456,747.2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10月24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4年9月24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归还该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富吉瑞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吉瑞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富吉瑞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983.8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99.3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551.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8.93%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1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4,681.32 | 25,652.97 | 25,652.97 | 2,356.00 | 16,720.32 | -8,932.65 | 65.18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1.1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是 | 26,780.90 | 12,809.21 | 12,809.21 | 1,024.40 | 9,776.70 | -3,032.51 | 76.33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1.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900.42 | 5,843.76 | 5,843.76 | 452.02 | 3,416.03 | -2,427.73 | 58.46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1.3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是 | - | 7,000.00 | 7,000.00 | 879.58 | 3,527.59 | -3,472.41 | 50.39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 否 | 9,764.03 | 7,222.22 | 7,222.22 | 343.38 | 1,718.71 | -5,503.52 | 23.80 | 2025年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项目 | 月 |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554.65 | 4,108.65 | 4,108.65 | 4,112.58 | 3.93 | 100.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50,000.00 | 36,983.84 | 36,983.84 | 2,699.38 | 22,551.61 | -14,432.2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融慧园”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A区(标厂)”。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
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10月24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4年9月24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归还该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345.67万元,其中12,345.67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93万元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扣除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4,108.65万元,使用进度100.00%; |